神理摘要(三十二)
(二九七)
現在,「執著」二字,有時候,反而被用在好方面去了。
然而,其實,「執著」二字,無論怎麼說,在人的想念、行為範疇、範圍裡,乃都屬從其 我執 發作而發動的黑暗想念,方為正確。
一個人的表面意識,所以對某人、某物、某事會「執著」,都從其「自以為是」的觀念所導致者。
自以為那個人怎麼樣、那個東西怎麼樣、那件事怎麼樣;自以為那個人非怎麼樣不可、那個東西非怎麼樣不可、那件事非怎麼樣不可。人,就是自己先有了這種觀念、這種成見,才會使其心即表面意識,對某人、物、事「執著」的。而這種觀念,或可說為成見的東西,其成因,大都由自身的經驗、自身所獲知之知識,再加上其人所存在之國度、區域之風俗習慣而形成者,通常,就是這樣。
但,人其「執著」的成因,卻不僅如此而已,尚有一個極為可怕的成因!那就是:從其「逞強抵抗」所成者。而這「逞強抵抗」,有的,成自其人單純的表面意識我執,有的,卻成自其人根深蒂固的敵對個性。
有關這種成因,舉例來說明,讀者就會明白。譬如:一個學生,原本想買一樣東西,只是想買而已,並非一定要買、並不「執著」於非買不可。然而,當其家長知道了這件事,而加以反對、阻止,則他就反而會起:一定要買它、非買它不可的「執著」來,對與人的往來或事亦然。
這也就是說,一個人其表面意識之「執著」,除了其觀念、成見而外,還會因受到別人的反對而引起。而這種「執著」,雖起自「逞
強抵抗」,但,以其結果而言,卻等於在悖逆、在報復。所以,以一般人亦在用的「執著」二字來說,倘能不動到其表面意識的我執,則
唯有「鍥而不捨」所言者罷了。但,其「鍥而不捨」之內容,又非屬善即光明者不行。而如「志在必得」一句,則雖用到了「志」字,但
,顯然地,會使人覺得出已動到其表面意識我執的「執著」了。於是,「執著」這個東西,以一般而言,就起碼也是具「心有掛礙」者,
方為正確。而人,當其表面意識一有了掛礙,則又必動到其我執,即其我執,就必定發作。因而其「執著」,也就一概屬黑暗想念啦!
人其「希望」、「願望」,即使那原本是好的、善的,卻也不能達到、不能如願以償之因,就在這很容易使其表面意識起掛礙,以至發動成黑暗想念,而被存在於混聚界的魔、魔王、大魔王所乘,而受其乾擾、阻礙所致。
當然,此乃在其「希望」、「願望」有可能實現,而其準備又充足,其努力又足夠下說的;倘非如此,則也就無需顧慮到異次元世界之因素啦!又所謂「擇善固執」其「執」,也應該不使其表面意識有所掛礙,而僅為「鍥而不捨」地付諸行動,才正確。
「光華雜誌」90 期 1997 秋季號
(二九八)
人的「執著」,是有其範圍的;這,舉例來說明,就很容易明白。
像自己的兒女外出了,卻到三更半夜還沒回來,於是,人就會擔心而掛礙其為何尚未回來;然而,人卻不會擔心而掛礙起別人的兒女的這種狀況,除非其人與自己具相當密切關係。這種範圍,乃只限於對自己之人才會,而這自己之人,又即屬自己的至親,或與自己具相當密切關係之人。
除此之外,這,卻尚存有一個範圍,而上述範圍是屬人的範圍,這個範圍,卻屬地的範圍。如:同樣是自己的兒女,在自己的身邊,則夜晚遲歸,就會擔心而掛礙其未歸,不在身邊,則不會如此、不至於如此。這,或許是由於不在身邊故,不知,但,即使知,其擔心而掛礙其人未歸之程度,卻絕對不會達到如同在其身邊之程度。
由此可知,人其「執著」,乃愈關係到自己這個人、愈靠近自己這個人之人、物、事,愈會。就是因為人的「執著」,會呈這種關係到自身、靠近自身才會的現象,而這,又等是具此特徵,這種「執著」,也才稱做「私心」的。
「私心」,其實,就是:一個人於其表面意識所顯現出的這種「執著」。
而人其表面意識,這表面意識,又不管其為現象界人表面意識之「偽我」,或通明界人表面意識之「善我」,皆具「私心」之因,乃由於人其我執兩大根是「自己保存」與「自我我欲」所致。這也就是說:「怕自己有所失」與「怕自己無所增」啦!
「怕已經有的失」、「怕想要的得不到」,而這,也等於是:「怕已有、將有的失」故,可合併起來這麼說。所以,歸納起來,即是「怕有所失」,只是其「失」,也包括「得不到」罷了。
而這,又因人覺得:「那都應該屬於我的」才會這樣。然而,這種「應該屬於我的」之觀念,於一個現象界人其一生之起點之生與其終點之死而言,卻會呈現出矛盾現象來。為甚麼?答案是:一個人之生,一絲不掛,又不帶絲毫名利權勢;一個人之死,即使穿的是很像樣的壽服,卻也不能帶他於其這一輩子當中,自認為應該屬於他的那任何東西去的緣故。
在此實況下,一個現象界人自認為「應該屬於我的」,究竟又是甚麼呢?事實上,確實可說的,豈非唯有裝在其表面意識之中的內容罷了?是的,說切實一點,就是這樣。
而這,也就是一個人常只在逞其一己之私之「私心」其渺小啦!雖這麼說,可是,這裡所說的,卻只是會使人其表面意識起掛礙,以至發作我執,來發動黑暗想念之「執著」即「私心」罷了。並非說到一個人該盡之分上之事。
因為,一個人之分,即是其人該盡之義務與責任範疇之存在,那絕對是屬他的!且絕對非他本人去「鍥而不捨」地盡不可的!
「光華雜誌」90 期 1997 秋季號
(三○○)
當一個人,認真勤奮於其分內之事、應該做之事,而鍥而不捨地耕耘過來,則於其完成該事、收穫該成果時,其心即表面意識,就會從那
一段日子的 鍥而不捨 狀況,解放出。這個時候,其心,就會呈現出一個好像空白的狀態;但,這,卻非真的空白,而是一種如同輕鬆、安穩、寧靜的狀態。而這,亦非滿足感,卻是恰如卸了重擔之感覺。
因此,凡是會產生這種感覺於其 鍥而不捨 狀況之後,則可說其 鍥而不捨,就非「執著」。
這種現象,從人其表面意識的構造來說,即為:當他 鍥而不捨 於該耕耘時,由於為了該事所發動的想念,必屬光明想念,且不僅其記錄在其表面意識想念帶的記錄為淡金黃色,連其記錄字跡,又必特別顯著於其想念帶上之關係,也就某程度地壓住了其表面意識想念帶的那一段想念帶上所具黑暗記錄慣性故,於其完成了該事當際,其表面意識,才會呈現上述狀況出來。
尚且,於其該鍥而不捨的耕耘當中,其表面意識的能治,又同時會增大其無形之力來。
而就是其表面意識「能治」之力的增大、增強,其該鍥而不捨,也才不至於變成執著,即不至於使其表面意識起掛礙的。
於是,對做該事,他也就不至於起私心。這,也是一個人勤奮於其分內之事、應該做之事,所能獲取到的切實之益。
然而,相反地,當一個人做了非分之事、不應該做之事,而其事又無關於犯法、悖德與否,只要是 非分、不應該,則其彷彿是鍥而不捨,但事實上是執著的耕耘,就因其所發動的為屬黑暗想念故,必帶來:於其表面意識想念帶,填上黑暗想念記錄,而生增其慣性;因而又增填其本能、感情、智性、理性領域之心的污垢;及減弱、減少其能治之力,甚至減弱、減低其奮絲之光。
如此一來,就因其人之會變成習慣於做非分之事、不應該做之事故,其表面意識的勵口,就會失去其緊縮之力,而鬆弛;於是,其人的意志,就會隨著薄弱下去,因而其人,也就會變得不知羞恥、不知廉恥。
一個人其變成不知羞恥、不知廉恥此事,從其表面意識之構造來說,就是其勵口鬆弛甚至疏裂所致。這個時候,倘其身上憑依著魔王或大魔王,則他就會呈現出中風或帕金森症狀來,因而其人,也就會變成一個半廢人!做人,能不慎乎?
「光華雜誌」90 期 1997 秋季號
P.S.「能治」... http://mahacashiaba.blogspot.com/2007/01/6.html
(三○一)
人品的墮落,人格的喪失,從人心即人其表面意識的構造而言,即是其勵口鬆弛、疏裂。而這,乃由一個人活到今天的人生其表面意識,
已慣於發露非分、不應該、欺騙之想念、行為所導致者。這裡,所以把屬「不應該」之「欺騙」,特別列成一項,乃因「欺騙」,不僅為
一個人所不應該想、做之事而已,且又等於否定了大宇宙間的真實存在故,罪加不止一等所致。
浪子之所以難回頭,惡者之所以難斷其作惡,甚至一個人於其日常生活當中的惡習、惡癖之所以難改等,乃由於其人的表面意識勵口已鬆弛甚至疏裂,因而他就不真的想改、根本不要改,才顯出改不掉、改不了的結果來的。一個人,所以經數十年,而還在犯同錯之因,亦在此。而其可惡之點,就在於「不真的想改」、「根本不要改」!碰到這種狀況,只觀其結果的「改不掉」之人,往往就會同情他,以為:他也在拼命想改、要改,但,總是改不掉罷了!其實,此乃自欺欺人的作為。
因為,他不懂人心!一個人,倘懂人心,且又已開了心眼,則只看到其表面意識氣球形靈子體的勵口,平時並不緊縮著,且又常鬆弛著甚至已疏裂了,就絕對不會以為他是改不掉、改不了,而會立即明白,他,根本不想改、壓根兒不改,才是其實況啦!於人其表面意識的構造來說,能治之所以密切關係著勵口,乃因能治在統率、調和整個表面意識諸狀況,來使其正常、向善;但,倘人其表面意識的勵口鬆弛甚至疏裂了,則其能治之力即能治之無形之力,也就會很受其影響的緣故。而其所受影響,即為:勵口鬆弛,則其能治之力,會減少其原有之三分之二,而只剩下三分之一;勵口疏裂,則其能治之力,也就完全消失。
然而,一個人,即使其表面意識氣球形靈子體的勵口疏裂,但,只要他真的能痛改前非,而重新做一個不發露非分、不應該、欺騙想念、行為之人,並且,又能真的做到不再犯同錯,則其表面意識氣球形靈子體的勵口,就有可能於七年之內,痊癒其疏裂狀態,到恢復原來具緊縮之力其狀態的;如此,則於其間,其表面意識能治之力,也就會逐漸恢復到原來狀況。
但,要能如此,卻由於一開始這麼做時,其能治之無形之力,等是皆無故,非下相當決心不可!如果其人真的能下大決心,則其表面意識「奮絲之光」,就會呈現出如同「能治」之力來,於是,即使不像尚具能治之力時,那麼容易重新做人,卻也會促使他能下定決心,去做好短期間的。而這麼地繼續下去,則其能治之力,也就會重生,以至逐漸增大、增強。
至於其表面意識氣球形靈子體的勵口,只鬆弛,卻沒到疏裂程度之人,當然,就較容易重新做人啦!但,他要下定決心,卻還是非賴其表面意識之奮絲之光不可。
因為,一個人其「下定決心」,乃唯其表面意識的「奮絲之光」可賴所致。
「光華雜誌」90 期 1997 秋季號
P.S. 「奮絲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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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人心的「執著」,有其人本身無可奈何它,稱做「否定的執著」的「執著」。這種現象,雖亦為一種「執著」,但,不僅其人不這麼覺得,連站在客觀立場的別人,卻也不這麼覺得。因為,這種「執著」,乃起自人其表面意識的「選盤」所具細孔,不能都對準該對準狀況,以至人從其五官感知到的刺激電波,經其大腦而傳遞到其表面意識,而經「勵口」,而經「選盤」,而經「明徑」,而經「想念領域」,而經「隔」,而到達「想念帶」、記錄於想念帶,之後,被存在於其 「想念領域 」之感知生命能感知,而又把其所感知內容,以同路線,反方向傳遞到大腦,使其人認識,該過程中,由於來回電波,兩次經選盤時,其選盤不正常,而其不正常,是因孔之無法都對準該對準狀態,這結果,使其人對從五官所感知到的內容,難於感知、認識得清楚。
這個時候,倘其感知、認識為對人之所言,即一個人正在對他說話之內容,就會呈現對方怎麼說明、多說明,他也聽不懂對方所說內容之現象。這也就是:會呈現使對方及在場者,覺得其理解力、智商低其現象。說一個人腦筋不清楚、不好也好,理解力、智商低也好,一個人會發生這種現象,乃具三個原因:一是其表面意識的選盤之孔,不能對準該對準狀況,以至上述來回腦細胞與表面意識之兩路電波之狀況,就因來時記錄在表面意識想念帶之內容,就已與大腦細胞所感知之內容不一樣,接著,感知生命能感知後,傳回大腦細胞之內容,又會不一樣故,大腦細胞所認識者,就與原案不同,於是,當然地,其人也就會莫名其妙!
一是其肉體大腦細胞受傷,以至從其五官進入的刺激電波,經上述之來回,而又傳遞到其大腦細胞使其認識時,就會發生兩種狀況出來,頭一種是與原來感知者一樣,另一種是與原來感知者有所出入,但,其所以會如此,卻都因其大腦細胞受傷,故,即使同一內容,其每一次的感知,也不一定都相同的緣故。
一是從其人還是胎兒時,由於其母親及能常與其母親相處之人的想念、行為,給他的表面意識想念帶複印記錄,生增出複印慣性,而導致地獄靈來憑依在他身上,致使其表面意識,有所被該地獄靈弄傷某部分的狀況,而該部分,由於導致其人出生後,變成如癡呆狀態,所以,若非選盤,則有可能就是想念帶錶面;倘是選盤,則其七重薄膜的細孔,就已不能悉皆呈對準該對準現象,若是想念帶錶面,則已呈不平滑狀態故,其記錄字跡,就致使其想念領域之感知生命能,難以感知清楚。
當今社會上,智力不夠之小孩之所以那麼多,乃皆由上述第三種原因所導致者,試想:活在以「奢」、「享」、「逸」為榮的環境裡,連道德、法律都老早拋到腦後去了之人,那裡還顧得了其胎兒呢?
而上述三種中,凡是因人之表面意識選盤或想念帶錶面之不正常,所呈現出來其使別人覺得腦筋不清楚、不好,或理解力、智商低,或智力低的現象,那就是這裡所說的「否定的執著」啦!
這,的確,也是人心之執著,因它所呈現象,等是其人在「不認真」甚至浪費時間、虛度人生,於是,於其表面意識想念帶的記錄,當然就呈紅色,因此,當然地也就生增記錄慣性,而生「欲達顫射」甚至「忽起激動」!
「光華雜誌」90 期 1997 秋季號
P.S. 「勵口」「選盤」「想念領域」參考﹝人心的把握4~7﹞http://mahacashiaba.blogspot.com/2007/01/4.html
(三○五)
一個人的所謂「心願」,不一定就是與他所立的「志」相同;不僅如此,一個人的「心願」,往往,又是發於其立志年歲之後。而當一個人,其歲數愈高,愈覺得將接近死亡時,倘其「心願」尚未了,則他對其「心願」,就愈會「執著」起來。然而,一個人其「心願」,有的,卻可說完全不是為了其一己,而其內容,則有為其家屬的,有為其鄰里的,有為其地方的,甚至有為其國家的。在此實況下,人的「心願」這個東西,從人其表面意識而言,是否也是發作其我執所致的呢?
是的!一個人其「心願」,的的確確,亦為發作其表面意識之我執,而發動之黑暗想念,此乃由於其「心願」,也會時而使其人於其表面意識起掛礙的緣故。在平凡的家庭裡,有的人的「心願」,是觀看其兒女的成家,有的人的「心願」,是能抱孫,有的人的「心願」,是看其兒女學成歸國等。此等「心願」,雖不能說大到難於兌現,可是,人間的一切,卻使人難於預料故,往往,又會使其人覺得,如若命運在作弄般地,直到其人臨終之前,尚不能使其兌現之例,猶非少數!
倘如此,則其人就有可能抱著其「心願」未了之憾、恨於其表面意識之中死去,以至展開迷離界生活啦!可憐!但,又奈之何?為甚麼會這樣?原因是:一個現象界人,以一般人而言,由於其一輩子當中發動的黑暗想念所生增的我執,就很夠其死後展開迷離界生活的。但,人一死,卻於其死後四十三天之中,須過著如昏迷狀態的生活於四次元世界混聚界故,並不至於一死就展開其我執所屬迷離界生活。
然而,倘一個人,到其臨終之前,於其表面意識中尚「執著」著其「心願」未了,以至生起憾、恨,則不經該四十三天的昏迷狀態於混聚界中,就會立即展開其一生生增之我執所屬的迷離界,而去過其迷離界生活啦!但這,卻須具一個條件,即其人一生生增的我執,不至於使其人墮入連償界。
因為,倘一個人其一生所生增之我執夠其人死後墮入連償界,則其人一死,屬於連償界管轄的通掌使,就會立即帶他到連償界所致。然而,上述死後立即展開其迷離界生活現象,一個人倘其「心願」雖於其生前未了,但,其人於其臨終時刻,卻能不「執著」它,且又沒起對該「心願」未了之憾、恨,如此,則其人也就不至於立即展開其迷離界生活的。這樣,他就像一般展開迷離界生活之人一樣地,須先經四十三天的昏迷狀態,活於混聚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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